博客,被一些网民称为是“信息时代的麦哲伦”,是“人工搜索引擎”,是“专家过滤器”。博客是一把双刃剑,人们在博客上进行思想交流、友谊交往、教育指导、商业运作等有益活动的同时,博客所产生的负面影响也不容忽视:人身攻击、肆意谩骂、传黄散黄、侵犯知识产权……
近日,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的《博客服务自律公约》引起了相关专家和社会的普遍关注:该公约的实效性有多大呢?中国互联网自律工作委员会的秘书长杨君佐则告诉记者:自律公约,势在必行,是非常有必要的。公约的关键在于“自律”。当然,国家的规范和适当的立法也是必要和有益的。
自律公约势在必行
《博客服务自律公约》的发布,引起了相关专家和网民的大讨论。有人认为,公约要求博客服务商自律,而自律缺少法律、法规的监管。那么该公约的发布在中国博客发展史上具有怎样的地位呢?
中国互联网协会行业自律委员会秘书长杨君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这样解释该公约的地位:“《博客服务自律公约》是针对博客发展的第一个行业性规范,它是博客发展的重要标志,它是博客从无序发展到有序发展的重要标志。公约的公布,是势在必行的。”
杨君佐告诉记者,据国外相关统计,博客作者的用户量从2002年的几十万到2005年的几百万,而目前用户量已经高达几百万,在数量上这是个巨大的质变,而互联网在内容上也产生了巨大的重大质变。以前,网站发布信息,网民通过网站浏览信息、获得新闻。网站是传者,网民有选择地接收网站信息。现在是网站提供空间,网民自己上传内容、发布信息。三千万博客发布的内容比一百万个网站发布的内容还要多。
“博客对互联网信息服务和整个社会的言论、影响是巨大的,博客在量上已经占据了主流。”杨君佐这样介绍当前博客对社会所产生的影响。他还告诉记者,据国外专家预测,到2010年,互联网上的社会新闻中的50%到70%的内容将由博客所产生,然而人们对博客信息的真实性却大打折扣。在国外调查中,从新闻真实性的角度来判断,国家电视台新闻的可信度比较高,排名第一,国家报纸的可信度排第二,地方报纸的可信度排第三,地方广播电台排名第四。而互联网的可信度则最低,只有23%的人认为互联网的信息是真实的。人们普遍认为网上信息是无法求证的,大的网站如新华网、人民网还好些,而一些商业网站、普通网站的可信性更让人怀疑。
杨君佐对当前互联网的现状表示担忧:一旦人们对互联网的真实性产生怀疑、打折扣的话,人们或许将对网站上的很多内容也产生怀疑。因此网站信息的不真实不仅危害互联网站本身的可信度,而且还会直接危害网站上其他行业如电子商务、电子政务、教育、咨询服务等的发展。
因此,杨君佐表示,为解决制约互联网发展的瓶颈,必须解决互联网的真实性、可信性,而如果对互联网泛泛而抓的话是不现实的。而目前博客已具备一定基础性的东西,出现的问题比较集中,所以选择博客来抓取。目前有一大批实名博客的网站,其信息的真实性、可信性和安全性都较高,人们的信任度也较高。“有这样一个好的标准在这,管理就比较有希望。”杨君佐对博客的发展充满信心。
博客实名带来的是持久发展
《博客服务自律公约》中鼓励博客实名制,但不强制推行。对此,记者不禁质疑:有些签约单位如果实行博客实名制的话,一些网民可能会选择不用实名进行注册的博客网站,这样会不会造成一些实行博客实名制的服务商在用户流量上的损失呢?
面对记者的疑惑,杨君佐认为,从长远来看,博客实名制并不会影响服务商在流量上的损失。博客实名,带来的是持久发展。他告诉记者,目前点击率最高的博客大多都是精英博客和实名博客。没有任何信息含量的内容,或许一开始能吸引人们。但时间长了,人们就不会去看了。就像假冒伪劣产品,短期能挣点钱,但必定不能持久。同样,对文明、文化没有意义的网站、一些猎奇的网站或者违法的网站或许偶尔能够带来流量,但其背后的危险则是受害者的起诉,甚至是政府或行业机关的打击,最后还有可能导致关闭。
“像这样风险度极高的网站,有谁愿意给它投资呢?”杨君佐幽默地反问道。完全自由的、没有秩序的市场,其危险度也必然高。想打擦边球,碰运气是不能持续的。随时都会招致政府打击的网站,即使点击率高,你也不敢投资。任何企业要想长期发展,必须走正规道路。只有符合经济发展道路、符合科技文明的网站才能得人心,求发展。而博客如果实名的话,必然有利于其管理,其实行协议制;加强开通监督渠道;开通举报电话、投诉窗口;设立信息安全制度的做法必然让网站更为规范化。从长远的角度、理性的角度来看,大多数人会支持实名博客,精英博客、实名博客、优秀博客的点击率必然会增高。
杨君佐还表示,在博客以后的发展过程中,中国互联网协会有可能还将不断总结经验,出具更为具体的操作规范。
由此看来,博客实名制有利于规范互联网的发展,但基于网络环境的特殊性,博客实名制实行起来确有难度。博客实名从理论支持到实际管理都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完善的配套制度和措施,而其可行性和实际效果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检验和完善。
公约的关键在于“自律”
公约既出,有网民质疑“自律”的实效性。认为应该针对博客立法,来规范博客用户的言行。对此,杨君佐告诉记者,自律很重要,因为博客实行的是平民化的管理。“自律为主,管理为辅;自律是基础,管理是保障。这就是该公约将遵循的两条原则”。自律是基础,更为重要。企业、国家的规范起辅助性作用。
杨君佐告诉记者,目前国内有几千万博客用户量,如果让国家去审查哪个博客内容合法,这是很不现实的。所以国家的规范、管理只能是辅助手段。博客发展的关键在于网民的文明程度、综合的科技文化水平、法律法规意识,道德意识总体水平的提高。所以网民自率和企业字率发挥主导作用。当然了,如果网民或企业不自律,这个行业将很危险。所以政府必须采取一些保障措施。抓住博客产生的突出问题、重点问题,规范、引导、处罚或打击一些企业。
看来,该公约作为国内第一个行业性引导规范,它是网民、企业的一个行动指南。它的重点在于引导。在记者对一些博客用户的调查中,大多数人表示理解、接受这个规范。当然,我们也不排除一些不赞成,甚至反对该公约的人。因为,博客限制住了他们的个人自由。
博客,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其发展的潜力是巨大的。杨君佐这样预测它的发展趋势:博客将会不断扩张。服务商的规模,博客作者的规模,博客读者的规模,博客信息量的规模化,博客内容和形式的规模,都会不断扩张。大众化,社会化,平民化是它的发展趋势。
由此看来,正是基于博客平民化的发展趋势,自律才显得尤其重要。自律包括两方面,即博客服务商的自律和博客作者的自律。前者的自律主要包括博客服务商要保管好博客作者的个人信息,防止泄露,危及网民利益。后者的自律主要指网民要提高自身文化、道德素质,规范自己的“博客行为”,对自己在博客上发表的内容负责。
自律和法律相辅相成
博客是信息资源的大市场。博客以其独有的个性自由和参与人数众多的特质,在引导舆论方面也发挥了很大的补充作用。
而博客带来的负面效应同时也不可忽视:去年,南京大学教授陈堂发因在个人博客遭受辱骂而将中国博客网告上法庭,制造了“中国博客第一案”;25岁的网民李某,为赚取广告提成,竟在博客上传播多篇色情小说,结果被警方刑事拘留。该男子也成为北京因“涉嫌在互联网上传播淫秽物品”被刑拘的第一人。
对于目前出现的博客乱象,相关专家认为,这是文明社会发展过程中所不可避免的。互联网科技是一把双刃剑,正如工业革命带来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因此,要一分为二看待博客的作用。在正视它所带来的一系列负面影响时,也要肯定其对促进社会文明所起到的正效应。毕竟这种特有的传播信息和交流方式为社会带来的益处是无法估量的。而这些与其副效应相比,才是主流。
那么如何才能保证博客的有序、规范发展呢?博客的规范化需要博客用户和博客服务商自律的同时是否还需要相关法律措施的制定与执行呢?据记者调查,目前国家在这方面的法律几乎没有。针对互联网的也只是一些部门规章,如:《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互联网IP地址备案管理办法》,《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等,但专门针对博客的国家规定是空白。
为此,中国社会科学院的法学硕士、盈科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李岑岩认为,加强有关博客的立法也是必要的和必需的。关于自律和法律的重要性,李律师认为,两者是相辅相成,互为补充的,在各自的框架内共同起着规范社会的作用。不能单纯说哪个产生的作用更为重要。因为,任何一项社会活动,都不可能只受一种规范约束,由于社会活动的多维性以及人类的复杂性,需要社会规范的多层次性,每个层次或者层级的规范在自己的范围内共同来规范社会。
拿博客来讲,国家法律可以起到直接的、强硬的、大范围的规范作用,但是法律又不可能对博客作出细节规定,这就需要补充一些自律协议,而且,行业自律可以针对互联网行业的特点,有的放矢进行自律。反过来,行业自律又缺乏一定的力度和强制规范力,只能对签约的对象予以约束,而非签约对象便游离在公约之外,这就需要国家有关法律的指导和规范。
北京市合川律师事务所刘铭律师表示,《公约》不具备法律效力,但其具有倡导性和自律性。互联网只有在法制规范、加强自律的情况下才能有序、正常和健康发展。但对互联网规范应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同市场经济的发展、法制建设与法治进程应同步。要平衡好各方面利益,更要加强公共权力的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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