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要以为在自己的博客上想发什么就发什么,如果发布了不良信息同样会被处罚。5月15日,李某因在自己的博客发布色情小说而“头戴桂冠”,他成为北京警方抓获的利用博客传播淫秽物品的第一人。(5月18日《北京娱乐信报》) 博客,一般意义为“网络日志”,或记录日志的人。正因为是“日志”,很多人把它理解成了一本私人日记本,可以想记什么就记什么,别人无权干涉。再加上有些人认为虚拟网络不同于现实,可以随心所欲。所以,博客上的文章常常是五花八门,记录感想的有之,暴露隐私的有之,搞笑闲聊的有之,涉黄传淫的也有之,等等。那么,博客真的能随心所“博”吗?网络上有没有法律监管?结论当然是有的:网络上也必须要遵纪守法。李某因犯法而被北京警方抓获就是一个有力的证明。 网络,随着它的传播速度快、信息量大的优点,目前已发展成为生活中的重要媒体之一。尤其是上网的年青人居多,因此更是文化、意识领域的一个重要宣传阵地。在网上写博客,让别人从中看到些什么,这就不是单纯的个人日志了。它已附带起传播某种思想意识的功能。李某在个人博客空间内上传大量色情、淫秽小说,既造成了网络空间的不洁,更为严重的是对于青少年来讲,常会因沉迷于色情、淫秽小说而使他们从此深陷泥潭甚至走上犯罪道路。所以,在个人博客传播色情言论,决不要以为只是个人行为,它的危害性非同小可,这种行为同样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网上传黄,除了显示一部分人精神上的无聊和空虚之外,另一个原因就是金钱的诱惑。由于某些网站有“博客的点击浏览率高的话可以按比例给予博客主人网站获得的广告费提成”,所以李某才在互联网上搜索了三十余篇色情、淫秽的小说粘贴在自己的博客上,使总点击量迅速达到了10万次以上。原以为按照点击率可以拿到网站应付给他的150元左右的人民币,可最后的结局却是“没拿到钱还戴上了手铐。”虽然有点令人可笑,可又值得人们深思。 “博客上发东西也犯法?”当李某被抓时还是疑惑不已。这从中暴露出了李某对法律的无知,也给许多喜欢上网的人提了个醒:在享受网络给我们的工作、生活带来便利、快捷的同时,也得注意要用法律、道德等来约束自己的网络行为。不要让无知和蝇头小利牵引着自己走向深渊。当然,对于网络传黄,根据《公安部等十部委联合组织开展依法打击网络淫秽色情专项行动》条例,给李某提供博客空间的“赛浪网”等相关服务商也要被警方追究相关责任。 李某的被警方刑事拘留,使他戴上了一顶“桂冠”:北京警方所抓获的因利用博客空间发布色情、淫秽物品的第一人。可这顶“桂冠”却让人看来怎么也高兴不起来,戴在头上又是那么的沉重。前车之鉴,后车当思之。它给人以警示:虚拟的网络其实与生活的现实差不了多少,只有在法律的许可范围内,你可以随心所“博”。“博”出你的风采,“博”出生活的真善美,尽展网络的文明、和谐之魅力。 |
E-file:程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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