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丝暴民论——鸿水老师的炒作学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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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9-17 14:55:29 发布:粉丝网
媒体:粉丝网 作者:粉丝网 本人混了网络数年,也曾经有过网络成名的想法,但无奈不得其法,所以混到今天也只是一个白人。最近有幸拜读了鸿水老师的“粉丝暴民论”的大作,一下子对网络炒作大法有了更深的认识,不敢专美,特列出来与大家分享。如果能搭鸿水老师的顺风也露上一小面,本人将十分荣幸,这里先行谢过鸿水老师了。
一、小题大作,上纲上线
对此一招式,我要先引用鸿水老师的一段话:“追星,本来是一件很美好的事情。特别是在缺乏信仰的年代,偶像崇拜为年轻人提供了精神寄托。但某些粉丝的不理智之举让这种很美好的事情变了味,甚至蒙上了阴影。”
如果单看这段话,我们应该说鸿水老师的说法还是相当客观的,是对问题理性的思考和对我们年轻粉丝群体的忠告。但公正的评价显然无法实现鸿水老师炒作的真正目的,因为持这种理智论调的人太多了,实在显不出鸿水老师的高明来。
所以这里洪水老师便用了第一招:小题大作,上纲上线。于是乎,粉丝暴民论,粉丝驴论,粉丝邪教论,纷纷出炉。
文章中还是装作一副理智的模样,但下结论这地方是绝对不手软,怎么能把所有粉丝都圈进来,怎么能让更多人关注,怎么能让更多人骂怎么来(好为第二步:以偏概全,诱导舆论做准备),直到引起新浪编辑注意,再在新浪频道头条区这宝地上露面。
这招上我不得不对鸿水老师说:不服不行!
二、以偏概全,诱导舆论
鸿水老师提供的粉丝评论的截图是很受伤了,这里我们倒无法指责鸿水老师对粉丝理智言论的“视而不见”和“见而就删”了。因为粉丝理智的言论显然对鸿水老师“粉丝暴民论”这一成名大论有着伤害的,鸿水老师既然坚持了“粉丝暴民论”,那就要尽老师的所有力量维持粉丝暴民的形象。那么,如果您不是闹事的(为鸿水老师成名出力的),那么就算您追星,您也不是粉丝。在鸿水老师现阶段的逻辑里,为了炒作的需要,是没有优质粉丝的概念的,您要当粉丝,那么您就是暴民!可能鸿水老师说我文中没有这么讲,但您为什么这么不遗余力的推广您“粉丝暴民论”、“粉丝驴论”、“粉丝邪教论”呢?
既要做**,还要立牌坊,世间没有这种便宜事的。
再说,鸿水老师列出来的这种现象,应该不是粉丝独有吧。类似对鸿水老师造成“伤害”的谩骂,我们在许多所谓奋青的帖子,许多社会的帖子,甚至一些口水帖子中都看到过,那么按照鸿水老师的观点,是否这些评论的人都是“暴民”?都是“驴”?都是“邪教徒”么?如果那样,我只能说我也曾经不幸做过暴民,虽然我不是粉丝。看来以后还是要学着鸿水老师骂“驴”,骂“邪教徒”才好,因为这样骂就是老师,那样骂就是暴民。我要和鸿水老师学乖。
三、挑起战火,伪装受害
一个巴掌拍不响,一个人也吵不起架来,要扇风,先要点火。洪水老师自然不会不明白这点,他聪明的点了火,借新浪扇了风,然后躲在一边装受伤。这一系列手法可谓高明。不过说实在的,高明是高明,但确实不太仗义。
当然只有我们这些草根贱民(或者是草根暴民)才会有这种草莽习气,对鸿水老师这样掌握道德大旗的人是不屑讲的。
不过这里还是忍不住要表扬下为鸿水老师所不齿的宋祖德,对宋大嘴本人也是十分不齿的,也曾上他的博客痛骂之。但现在看来,无论如何,宋大嘴还不至于给我们这些骂他的人戴上“暴民”、“驴”、“邪教徒”之类的帽子,倒是鸿水老师率先骂了。
不过想想,也不奇怪,想想鸿水老师的高论:“我们是“明星”这种商品的消费者,我们有权知道“明星”这个商品的真、假,优、劣。”明星是商品么?是。但明星是人么?也是。鸿水老师可以毫无顾忌的直接去掉明星的人的属性(简称去掉人性),把明星单单看作商品。那么粉丝在鸿水老师口中成为“暴民”、“驴”、“邪教徒”也就没什么稀奇的了。
不过还是要提醒鸿水老师,您这种写手也不过是网民消遣的商品,既然是商品,您怎么能拒绝别人知道您这个商品的真、假,优、劣呢?罗嗦一句,您不把明星当人,当商品,也就别怪网民不把您当人,当商品。这样才公平么,您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