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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立法:先立路牌还是先修路

www.8tops.com 2007-9-19 10:50:52   发布:lmh
媒体:南方都市报  作者:南方都市报
 

  上周,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条例规定,“利用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需要注意的是,北京工商注册,同样需要遵循的一条原则是,“凡属住宅(含公寓、别墅、平房等)用途的房产及房产证用途标明表述无法辨别为住宅或商业用途的房产(含商住、综合等)均不予工商登记。”那么,大量店铺为“虚拟”网上交易者,可能都无法提供这样一个工商注册的商业住址,而遭遇“无法可依”的尴尬。

  “修路改道的时候,美国人会在宣布改道前,先辟出一条新路来,让大家改走这里,而中国人喜欢上来就把路改了,让大家在走别的路的时候,碰到麻烦再说。”这是中国科学院院士、北大化学学院博士生导师唐有祺教授举过的一个例子。

  而这次颁布条例,似乎也走了“理念先行”的模式。

  此外,国家对按联合国“正规经济”与“非正规经济”划分的不同网上交易主体时,应区别对待,后者包括一些大学生、家庭主妇、自由职业者,这些人在哪些国家都基本是采取很少干预的策略,而“非正规经济”肯定要受规模所限,如果想把网上交易作大,必然要申请成为法人,这时自然这部分人就纳入到了正常经济体制中去。

  然而,在这次颁布条例中,除了未对“虚拟商铺”该如何注册等操作性环节作出明示之外,对网上交易的主体也没有进行更细致的划分。

  树路牌的工作永远比修路轻松,即便是倡导性规定,如果不尽快辅助以切实可行的操作条例,会削弱政府法规权威性。本报记者李宽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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