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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帖子被删告网站 法院称网站无义务保管帖子

www.8tops.com 2007-5-4 17:19:22   作者:严冬

网名被封、帖子被删,广大网民已司空见惯。但是,中山市网民小梁遭遇到上述情况,却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网站告上法庭。

法院经过审理,认定了网民对自己在网上发表的帖子,同样享有著作权,但是,网站没有为网民提供信息存储空间的义务,所以网站不构成侵权。

网站 删帖引发争议

据小梁说,2005年,他以网名在中山市某网站论坛发表了多篇公益性文字帖子和800多篇主题跟帖。然而,到了2006年7月,他就发现这些帖子被屏蔽,自己网名也被冻结。此外,网站还关闭了他的站内电子邮箱。

据称,小梁又以该网名重新注册,并在网站公开发帖告知其他网民他就是原该网名网民,网名被封等情况。他还约见论坛负责人,要求网站解封网名并归还屏蔽的帖子及邮件,但网站未予理会。

小梁认为,网站的行为已严重侵害了他的合法著作权,网站扣押电子邮件更严重侵犯了其个人隐私权,给他造成了精神困扰和名誉损失。

起诉要求公开道歉

小梁称,网民在网络上发表的合法言论及文字,应视为个人文学创作的一种形式,应受到法律保护。他请求法院判令网站即时停止侵害其著作权的不法行为。同时,归还他在论坛发表过的一切“文字帖子”和电子邮件内容,恢复其网名、帖子和邮件,判令网站在媒体公开向其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其精神损失费。

对于小梁的说法,网站作出的回应是:该网名的用户发帖违规,网站取消其用户会员资格合法有据。

网站称有权删帖子

网站称,网站开设论坛免费为广大注册用户提供发表言论的平台,为规范注册用户的言论,网站制定了论坛管理规则,并且将规则公布于论坛上。

但是该用户却利用论坛的自由,肆意发帖攻击以及侮辱、诽谤他人,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在多次警告无效的情况下,网站唯有取消该的用户会员资格。

小梁则举证证明,网站对网民发帖的处理使用双重标准,并举证网站任由一些不良信息留存多日。

法院:未构成侵犯著作权

法院认为,小梁在网站论坛上发表了涉案作品,网站未侵害其发表权,也没有侵害他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并且,网站没有为会员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的义务。

小梁请求判令网站归还其在论坛上发表过的一切文字帖子、电子邮件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法院最后依法作出判决,驳回小梁的所有诉讼请求。 (记者王锋 通讯员吴娇)g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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