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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广告让我们无处可逃

www.8tops.com 2007-7-30 8:36:44   发布:每日经闻
媒体: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林永泉

  《大话西游》里那个啰嗦得像只苍蝇的唐僧,在现实生活中也“出现”了。那就是当下无处不在的视频广告们。听说某城市发生过市民愤砸楼宇液晶屏的极端事件,笔者深信不疑,因为视频广告的载体的确不像电线杆、水泥墙那样可以擦洗。

  据说,视频广告的老大分众传媒奉行其老大江南春一句名言:“广告一定具有强制性”。是的,遍布楼宇、公车、地铁———几乎存在于城市里每一寸公共空间的视频广告,的确正如口水歌所唱“你是电,你是光,你是广告的神话”,高科技的“光电污染”的确令我们这些本已生活在钢筋水泥、沙尘尾气、黑烟蓝藻间的现代人更加无处可逃。

  人家以强制性为荣是有道理的。没有强制性,哪来的眼球量,没有眼球量,哪个广告投放主愿打广告呢?强制性的背后,是暴利产业链在作祟。

  必须承认,无处不在的视频广告起初的确是个有点伟大的创意,它的确满足了我们打发等电梯、乘公车的无聊时间的需求,的确满足了我们获取消费信息的需求。但我更加坚信,以勤劳为传统美德的我们不会总是处于无聊状态。譬如当我在出租车上想和合作伙伴、同事或同学进行一番比较密切的交流时,那块小小的液晶屏在我眼里就是一只嗡嗡叫的苍蝇。但我没办法马上“除四害”,因为我没法调节它的音量、没法切换它的画面,同时我也怕被告破坏他人物品。现行法律没有为我们的“安静权”提供明确而有力的保护。

  听我一个海归朋友说,这些视频新媒体也就是在中国有那么多空子可钻———公共空间的、法律的以及人们维权意识上的空子。在日本和美国,铺天盖地让人逃无可逃的视频广告是没有市场和法律生存空间的。因此,我不得不对这些视频新媒体模式的商业前景表示担忧:中国人的维权意识总有一天会充分觉醒,相应的法律环境也一定会更加完善。

  “《物权法》的实施,将成为业主向楼宇广告挑战的导火索。”长期关注于此的袁岳说,“当《物权法》明确将楼宇广告的收益权和决定权都划归业主时,传统的楼宇广告商业运作模式,肯定会受到影响。”

  那么,一个富有创意同时富有钱景的商业模式是否就将在公众话语权、“安静权”的拷问下破灭呢?答案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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