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新闻《广东梦通主动撤诉百度脱身网络侵权官司》,此文称广东梦通公司在海淀区法院起诉百度侵犯《贞观长歌》著作权一案已经以广东梦通的主动撤诉而宣告结案。这也标志着是百度继2006年百代等唱片公司著作权案胜诉以来,在著作权纠纷领域中的又一次胜利。
记得4月24日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分别隶属环球音乐集团、华纳唱片集团、EMI唱片集团、索尼博得曼音乐娱乐集团等全球四大唱片集团的11家国际知名唱片公司联合起诉“雅虎中国”网站侵犯著作权系列案集中宣判,一审判决雅虎侵权,赔偿21万余元;在世界版权日来临的时候,广东梦通携《贞观长歌》正式起诉迅雷和百度,一系列关于互联网版权的官司接踵而来。
对于互联网版权问题,笔者曾经撰文《电影公司阻碍网络正版进程》提出推进互联网正版的唯一办法就是版权所有者与互联网公司合作分成,笔者也坚信这是版权所有者未来的盈利模式。恰巧,百度在与百代的官司中胜出后,在与广东梦通的著作权纠纷中又占了上风,这既是对前一预测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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