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有组织无纪律的小偷集团相比,遍布网络每一个角落的网店就是无组织无纪律。小偷集团尚有黎叔主持工作,惩戒擅自“打猎”的手下,网店呢?在网上卖个假货啥的,根本无人过问(即使看似有组织的淘宝也是问题不断,和货品价值比起来,过问成本极高),店主商业操守的优劣全凭口碑传播,出了事情就换个马甲,太阳照样升起,因为“在互联网上,没有人知道你是一条狗。”
面对来无影去无踪的互联网,为了破解光纤那头究竟是一个人还是一条狗的猜想,专家们从来没闲着,想了很多办法,比如实名制。但是看上去实施起来似乎比推广普及普通话还要难。普通话考级得一个字一个字往外蹦,而实名制这道“天网,”好像一个算号器就可以轻松逃脱,very very easy。
人性本恶,好莱坞那些关于“隐形人”的电影数次强调过这个论调,当一个人变得无法约束的时候,那往往就是肆无忌惮的开始,因为他的犯罪成本很小,因为你根本无法抓住他。互联网上的网店也一样,为什么不能完全让人信任,就是因为说谎对它信誉上的损伤极小,反正身份不能得到确定,事情闹大了也无非是再一次易容的事情——重新注册一个ID。
美国心理学家曾提出过一个“破窗理论”,就是说,如果有人打坏了一个建筑物的窗户玻璃,而这扇窗户又未得到及时维修,别人就可能受到暗示性的纵容去打烂更多的窗户玻璃。恶习也会传染,必须让人在打烂窗户之前有所顾忌,捡起砖头又放下。而且这个顾忌不是因为有警察在巡街,而是让意欲扔砖头的人知道,扔出去肯定会被抓住,而且事后不仅得赔偿人家损失,还要把砖头捡回来消除影响。一旦把做坏事的成本明码标价了,除非傻子,正常人都懂得权衡手上砖头扔出后代价几何。
把虚拟人物和现实中人物的代号捆绑在一起,这就是实名制,事实证明,在网络里,代号就是川剧里的变脸,揭了一张还有一张,制约力不是很强,对于以赢利位目的的网店来说,这层窗户纸薄的足以让犯罪份子们窃喜。
互联网是一座不设防的城市,攻破它很容易,动俩自以为聪明的鬼心思更是易如反掌。如何制止甚至杜绝这种鬼心思的泛滥,尤其是让网络上的商业行为时刻见着太阳,仅仅依靠实名制肯定是不够的。传统商业实体都需要进行工商登记,出了事有迹可寻,至少是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从条例内容上看,北京推出的《信息化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的原始想法正是基于这一原始思想。
土法对付洋玩意的目的是为了出奇效,但是从实际操作的层面来看,是否真能打破网店目前无组织无纪律的局面还很难说,其最大的漏洞就在于——这一法案目前仅仅适用于北京,网店不存在店面成本,在哪个城市注册都可以做,而且占据网络交易80%份额的知名C2C网站,比如淘宝网因为注册地的问题,也不会受到此法案的辖制,这无疑让法案的效力打了个大折扣。商务部对此倒是发布了适用于全国的声音,可问题是它只个意见,换言之,你可以遵照执行,也可以当作没听见,在利益面前,温和的意见就是小孩手中的玩具水枪,做的再仿真也没有人惧怕。
网店无组织无纪律的局面能就此打破吗?《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这帖药疗效不错,就是量少了点,威慑作用大于杀伤作用,一个城市的行动让那些意欲砸窗户玻璃的人依然有漏洞可钻,改变网店无组织无纪律的局面,或许真的需要来一次工商登记总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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