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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视网尚维权行动(5)广东东莞行政执法了

www.8tops.com 2007-7-29 8:56:30   发布:沈阳
媒体:原创  作者:沈阳
   [千龙专题备受关注]
        7月23日,千龙网企业频道(www.BeijingNews.cn)和北京市发改委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www.BeijingSME.org)联合推出的国内第一个网尚维权行动问题新闻专题:《中国13万网吧版权劫》 (网址:http://www.qianlong.com/5094/2007/07/23/Zt3062@3960898.htm )到26日仅仅3天时间,便吸引了国内很多人的关注与支持。负责制作此新闻专题的赵金明编辑介绍说:各种与此新闻专题有关的信息可以用“源源不断”地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QQ、MSN等方向“拥向”千龙网企业频道。这是企业频道自5月底恢复、启用www.BeijingNews.cn 这个新域名作解析以来所做第三个新闻专题,完全超乎赵金明编辑意料!

        [广东东莞行政执法了]
        7月26日,来自广东省东莞市的网友透露:市里的文化执法队正在某些网吧强行下卸北京网尚公司的“中国院院在线”授权端口软件,而且发出通知,若再发现网吧装了“中国院院在线”授权端口软件将给网吧经营者行政处罚

        [东莞市当地的文件]
        获得上述信息不久,网友还提供了7月17日印发《东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件---东文广新通[2007]106号》行政执法的当地文件,扫描如下:


        [文件启示]
        对比2007年7月4日《广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粤广局发[2007]256号)文件---关于制止在网吧推广使用“中国网吧院线”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http://w.org.cn/user1/4/archives/2007/1421.html ) ,可以看出:
        1、广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系统用“未领取《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而禁止网尚公司开展业务。
        2、广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系统把“取得合法的互联网传播视听节目资格”作为网络电影电视版权的“入门资格”。
        由于网尚维权行动是在网吧中进行,到底中国13万家网吧中的电影电视是否必须经过互联网传播,笔者尚不曾作过调查。只是记得:几年前有一次为了参加信息产业部一个内部征求意见专业会议,曾经向盛大公司市场总监(负责向媒体提供信息)请教、了解盛大公司游戏传播问题,知道网吧游戏可以不用经过互联网传播。后来还专门去千龙网都向当时负责人(同事)请教、核实。
        讲这个问题的理由是:这几天笔者在思考一个未明白问题,那就是网吧中的电影电视版权授权方是否需要领取《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如果需要网吧中的电影电视版权使用与互联网传播视听节目就完全一致了,那么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必须参与网吧这个行业管理了。这是否会让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的职能吃不消?举一个难解释例子,互联星空网站上就无《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展示,但是上面电影电视节目很丰富,到底是互联网站经营电影电视节目时互联网站必须申请《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以便合法传播、还是电影电视节目版权经营者(包括合法授权经营者)必须申请《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才叫合法?这是一个有待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作为《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主管机构作行政解释的。否则有可能混淆了“版权经营”(属于“版权”授权服务产业链问题)与“视听节目传播许可经营”(属于与“版权”无关、涉及国家传播政策法规问题)
        当然,如果不需要,则上述问题就比较好解释、易理解。但是却无法明白《广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粤广局发[2007]256号)文件---关于制止在网吧推广使用“中国网吧院线”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及《东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件---东文广新通[2007]106号》的行政执法法理依据。

        不知不觉在这一周时间内、每日忙碌完带孩子(http://www.w.org.cn/user1/4/subject/121.html)做“超级奶爸”之后、抽空写了本系列5篇Blog了,

超级奶爸

          感谢向本人提供资料、信息的媒体同行、网友、博友、网吧行业从业者!

         希望这些深夜一气呵成拙文、对此次涉及中国13万家网吧的经营利益事件圆满解决有所帮助。毕竟中国60%左右网民生存在这13万家网吧中在中国已经正式成为世界版权公约成员国的今天,咱们的行政法规必须了解WTO准则、学会如何避免让行政执法与国际公约冲突。这是中国、其实也是所有加入WTO后、开放市场国家面临的“适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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