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被告被检察机关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
新快报讯(记者 李海英 通讯员 王跃凤 陈俊涛 尹永安)近日,中山市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依法对采用网络传销方式非法敛财26万余元的梁某、李某、曾某等3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网络传销诱骗钱财
2006年8月,被告人梁某开始在www.e-gold-invest.us互联网站上投资E-GOLD虚拟黄金货币,并作为上线介绍叶某(在逃)在上述网站投资。该网站以高达240%-340%的分红返利引诱投资者进行投资,同时规定,介绍他人投资的,介绍人可以获取被介绍人投资额的10%-15%的“推荐奖”;介绍7人以上的,可以获取被介绍人的下线投资额的2%的“领导奖”。
盲目轻信血本无归
同年10月,被告人梁某和叶某介绍被告人李某、曾某在上述网站投资E-GOLD 币,叶某作为被告人李某、曾某的上线。2006年11月-2007年1月,被告人李某、曾某在其位于东区某花园的饮水机店内介绍宾某、罗某等13人投资E-GOLD 币,共收得人民币266334.5元,并收取佣金人民币9000余元。
被告人李某、曾某还自行投资了人民币4万余元。但从2007年1月30日起,www.e-gold-invest.us网站无法进入,宾某等人的投资款无法收回。
真相大白非法操作
中山市区检察院受理该案后,承办该案的检察官查阅了大量的资料,多次深入市工商局打传办、市 银监会等部门了解有关情况。经核实,www.egold-invest.us网站名义上是 理财网站,但实际上没有开展任何生产经营活动,唯一的赢利手段就是再介绍他人进来投资,发展下家,是一种“拉人头”的新型传销网站。
据了解,这些打着“投资理财”和“ 电子商务”旗号骗取投资的网站很多是在海外注册,使用国外支付系统,与会员之间的联络全部通过网站进行,投资者的权益没有任何保障。
专家告诫谨防受骗
检察官告诫广大市民,网站所宣扬的高额返利不符合基本的金融常识,不要轻信任何超额回报的蛊惑,投资理财活动应该通过银行等正规、合法的机构进行;更不能接受网站委托发展下线,否则将触犯刑法,受到刑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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