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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猝死网吧,就该被吊销营业许可证?

www.8tops.com 2007-6-27 8:57:17   发布:赵福军
媒体:原创  作者:赵福军

 

据山西新闻网报道,5月8日中午,大同市华严中学初三学生刘某在网吧上网时突然死亡。事发后,大同市文化局当即责令该网吧停止营业,等候处理,随后还对全市网吧进行了拉网式的检查。据查,德峰网吧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中严禁网吧接待未成年人的规定。日前最终大同市文化局研究决定,将“肇事”的德峰网吧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通过此新闻我们至少有以下结论与推断,一、该网吧接纳了初三学生,即未成年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禁令,按照《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该网吧存在行政违规之处,应该受到处罚,但是否就必须因为接纳了一名未成年人就立刻遭停业整顿,并最终被吊销营业《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让其关门呢?这样“一关了之”的执法方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依据,本身是否值得反思呢?

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应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可见当网吧接纳了未成年人,执法机关首先应该给予警告,并非直接停业整顿,只有情节严重的,整顿之后无效果的,才应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但对什么是情节严重呢?《条例》似乎并未明确,但是根据文市发[2005]10号、文市发[2007]10号两则部委规章(《条例》的下位法),我们可以找到对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情节严重”的描述。

《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信息产业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中央文明办、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深化网吧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05]10号)规定:文化行政部门对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行为要坚持严管重罚。……对累计2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或一次接纳3名以上(含3名)未成年人的网吧,要责令停业整顿,时间不得少于15天;对累计3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一次接纳8名以上(含8名)未成年人或在规定营业时间以外接纳未成年人的,要坚决吊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切断其互联网接入服务。

《文化部、公安部等14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07]10号)规定:文化行政部门要以禁止网吧接纳未成年人为工作重点,坚持严管重罚,强化市场退出机制。对2004年10月18日以来第2次接纳未成年人的网吧,依法责令停业整顿不少于15天并处罚款;第3次接纳未成年人的网吧,依法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一次接纳3名以上(含3名)未成年人的网吧,依法责令停业整顿不少于15天并处罚款;对一次接纳8名以上(含8名)未成年人或在规定营业时间以外接纳未成年人的网吧,依法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两个部委规章对接纳未成年人具体处罚标准规定的虽然略有不同,但从其行文中不难看出,一次接纳一名未成年人,并非法定的“情节严重”,还不至于直接停业整顿,并最终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行政权作为一种法定的涉及公民人身、财产的扩张性权力,如果不能被有效约束,本身就具有被滥用的可能,虽然在现实的执法中的确需要存在一定的自由裁量,但都必须严格遵守“法无明文授权不得为之”的谦抑性原则。否则就是行政乱作为,甚至滥作为,是要不得的。

英国哲学家边沁曾有一句名言,称“温和的法律能使一个民族的生活方式具有人性;政府的精神会在公民中间得到尊重”。同理:“温和的行政执法同样能使一个民族的生活方式具有人性,同样会使政府尤其是行政执法权在公民中间得到尊重。”德峰网吧之所以最终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完全是一种“严打”执法思维在作祟,为什么?因为死了人,但我们知道猝死分心源性猝死、运动式猝死、疲劳性猝死等很多类,德峰网吧接纳了未成年人,存在违规之处,但要说学生猝死也与网吧有直接必然联系,那就只能说“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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